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落實黨要管黨、從嚴治黨要求,進一步加強學校黨的建設,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,實現基層黨建工作科學化、規范化管理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、《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等相關文件精神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學校基層黨建工作考核要聚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,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部署要求, 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,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,突出政治功能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黨組織關系隸屬于學校黨委的各基層黨組織。
第二章 考核內容
第四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:
(一)推進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、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,把不忘初心、牢記使命作為全體黨員、干部的終身課題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等情況;
(二)落實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,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,加強黨支部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,加強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建設;
(三)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、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中心任務,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等情況;
(四)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、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等全面從嚴治黨有關工作情況。
根據每年年初明確的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及三個清單,確定年度述職評議考核重點內容,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職評議考核整改清單落實情況和巡視、巡察反饋中涉及基層黨建工作問題整改情況,著力解決突出問題,防止面面俱到、走過場。
第三章 考核方式
第五條 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,一般安排在當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。主要包括三個環節:黨組織自評、現場檢查、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。
(一)黨組織自評 各基層黨支部對照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評,形成書面自查報告報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。
(二)現場檢查 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門會議,現場聽取支部報告。查閱支部黨建工作相關資料,按照考核指標評分標準打分,實行百分制。
(三)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 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全覆蓋,師生黨支部書記向系部黨組織述職,系部黨組織書記向學校黨委述職。
(四)確定考核等次 黨建工作領導小組依據黨建資料審查最后得分,按20%的比例確定先進基層黨支部,報學校黨委審核同意,于“七一”前進行表彰。
第四章 考核結果運用
第六條 基層黨建工作考核結果將作為先進基層黨組織評比的重要依據。對考核分數為60分以下的黨支部,實行一票否決制,取消支部委員當年評優評先的資格。任期內兩次考核不合格的支部,學校黨委將對支部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整。
第五章 組織領導
第七條 考核工作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。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的組織和實施工作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八條 附院黨委基層黨建工作考核工作參照本辦法,結合實際貫徹執行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,未盡事宜由組織部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