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41號令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第三章第五節規定和《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實施細則》第五節第二十四條規定,學生休學、保留學籍期滿,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,學校可予退學處理。
經審查,張佰偉等20名學生休學期滿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,擬對該20名學生作自動退學處理,現予以公示(名單見附件)。
公示時間: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9日
聯系電話:0556-5306168
學生如對本處理意見有任何異議,請在公示期內與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訴。公示期滿無異議,學校將對張佰偉等20名學生作退學處理并注銷學籍。
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
2024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