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門、各學院:
根據有關決議,擬對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,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任職條件:
1.熱愛教育事業,關心學校發展,熟悉國家教育方針、政策法規,有較高的政策水平;
2.從事過高校教學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,熟悉教學規律和教學業務,具有較豐富的教學實踐和管理經驗;
3.原則上需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,有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,在學校有較高的聲譽和一定的影響力;
4.堅持原則,實事求是,作風正派,能深入實際、聯系群眾;
5.責任心強,能認真履行委員的權利與義務,能堅持開展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。
二、請個人填寫申請表(附件1),每個學院推薦1-2名(盡量不與學術委員會成員重復),將申請表以學院為單位,紙質版一式兩份2月13日前交教務處215。
請各學院高度重視教學指導委員選聘工作,做好宣傳、動員和擇優推薦工作。
